《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有人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谈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这没有法律依据,2011年8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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