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父亲的委托并征得王X本人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王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及详细审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情,结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对起诉书指控被告王X构成盗窃罪以及建议对被告减轻处罚没有异议。
二、本案中被告人王X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被告人是从犯,被告人在两起盗窃犯罪中,只是负责望风,没有去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参与后来的销赃行为,也没有分得赃款,被告人只是处于从属、次要的地位。
2、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王X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王X今年刚满18岁,此次尚属初犯,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平时法律意识不强和交友不慎有很大关系。被告人家庭经济情况尚可,又是独子,平时也不缺钱花,纯粹是因为交友不慎,加之被告所谓的江湖意气等幼稚想法(其在司法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均提及是因为怕王X生气),导致被告人王X没能经受住教唆,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错误。被告人王X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现在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早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好好学习,重新做人,再也不触犯法律。面对这个还很幼稚的刚毕业的学生,辩护人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条改过自新的出路。
3、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只是秘密地盗窃别人的财产,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另外,案发后其他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被告人并没有分得赃款,而且赃物已经归还受害人,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4、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能够顺利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被告均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年龄小又系初犯,在整个犯罪中仅起到从犯的作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3款之规定,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减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罗来峰
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