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峰 律师
罗来峰,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农工党法律援助站成员,已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
问: 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我和我的一个朋友一起承接了南京一家企业的软件项目,刚开始这家公司拟定了一份劳务合同,我们签订了,合同期限是三个月,我们也按要求完成任务了,钱也付清了,接下来那边没有跟我们签合同,他们是按月给我们发劳务费,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把事情做好。 可是从4月份开始,一直至6月份,一直不给钱,每次打电话都是敷衍,我们现已停止为这家企业提供服务,并想把之前的应得费用要回,不知是否有可能。 之前该公司每次发我们劳务费,都是通过网银转账的,能查到记录,还有我们跟那边催款的聊天记录、平时他们指派任务的聊天记录等,还有多次电话录音(录音中提涉及到那边承诺的付款期限、应付款金额等信息,涉及金额已达10万之多),能起诉吗?胜算有多大?最近比较忧心,恳请律师帮帮我分析一下,感激涕零。 -— 2017-07-23
答:请带相关证据面谈。
问: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2016年2月份买的房,合同上交付期限写: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在特别约定里写明交付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当时卖房人也说交付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至今已过去五个月没拿到房,请问这算是开发商违约吗? -— 2017-05-05
答:开发商违约。
问:你好,我有个贵州黔东南的朋友在你们淮安打后并与一男子结婚十年无子女,现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想在当地聘请律师,诉求是离婚,无子女无财产争议,大概需要多少代理费 -— 2017-04-25
答:电话联系,面谈。
问:您好咨询个事,有一家门面转让我去转租,他给我看了一手租房合同,上面有条不给转租,我当时问他,不给转租到时候房东那里有没问题,他说没有问题,然后我叫了转租费用,答应说三天之后交放给我。这两天我提前买了以后店里需要的东西,但是在交房那天房东说不给转租,怎么都不同意转租,现在我让转租房的那人额外赔偿我1万块钱的损失,他不同意, 请律师帮忙,如能解决可出费用 -— 2017-04-07
答:如果你和承租人之间有协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的话,按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则你可以主张因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
问:您好,我有一套按揭房,名字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准备离婚,我想把房子公正给小孩,可以吗?小孩已经12岁,可以选择跟爸爸还是妈妈吗?男方外遇,但是我没有实质性的证明,因为很多录音都被男方给删除了,只有两个录音了。如果我去法院立案,我这种情况,需要交多少钱?请律师指点一下。 -— 2017-01-03
答:房子是夫妻两人的,且是按揭房,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不好过户,即使还清房贷,过户也需要对方同意。 父母离婚时,孩子满十周岁的,可以由孩子自主选择与谁生活。 案件受理费是根据诉讼标的额决定的。
问: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故意伤害他人案件,我是受害方,被对方打伤致轻伤二级,司法鉴定报告已提交到当时报案的派出所十天,在我的一再催促下才立案三天,但至今未有任何意见。我明确表态不需要调解必须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目前证据充足为一直不抓人派出所的行为合理么?我该怎么办?谢谢! -— 2016-09-22
答: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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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王某盗窃案辩护词
时间:2011-03-08 20:07:49  点击数:7588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父亲的委托并征得王X本人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王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及详细审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情,结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对起诉书指控被告王X构成盗窃罪以及建议对被告减轻处罚没有异议。

二、本案中被告人王X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被告人是从犯,被告人在两起盗窃犯罪中,只是负责望风,没有去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参与后来的销赃行为,也没有分得赃款,被告人只是处于从属、次要的地位。

2、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王X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王X今年刚满18岁,此次尚属初犯,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平时法律意识不强和交友不慎有很大关系。被告人家庭经济情况尚可,又是独子,平时也不缺钱花,纯粹是因为交友不慎,加之被告所谓的江湖意气等幼稚想法(其在司法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均提及是因为怕王X生气),导致被告人王X没能经受住教唆,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错误。被告人王X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现在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早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好好学习,重新做人,再也不触犯法律。面对这个还很幼稚的刚毕业的学生,辩护人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条改过自新的出路。

  3、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只是秘密地盗窃别人的财产,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另外,案发后其他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被告人并没有分得赃款,而且赃物已经归还受害人,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

4、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能够顺利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被告均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年龄小又系初犯,在整个犯罪中仅起到从犯的作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3款之规定,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减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罗来峰

                                                                                                                                            20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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